开学一个月,这份"惩戒细则"开始管用了
很多重庆家长最近都在问同一件事: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批评、罚站、留下补作业,到底算不算"过分"?尺度在哪里?
《重庆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》(渝教发〔2026〕8号)已经印发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,适用于全市公办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及教师。它依据教育部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,把"老师能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、孩子和家长不服怎么办"写成了可对照的条文。与其等到纠纷发生再争论,不如提前把规则看懂。
一、惩戒分三级,每一级的"权限"不一样
细则按情节轻重分级授权,并不是老师一个人说了算。
一般教育惩戒——适用于情节较轻微、教师在课堂和日常管理中当场处理的情形,共6类措施:点名批评;责令赔礼道歉、作口头或书面检讨;适当增加额外的学习任务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;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;课后教导;以及校规校纪、班规班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。这类惩戒由教师当场实施,实施时应当向学生说明惩戒原因,实施后可酌情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。
较重教育惩戒——针对情节较重,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后拒不改正的学生。措施包括: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;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;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、行为规则教育;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游览、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。教师认为应当给予这一级惩戒的,必须及时报告学校,由学校实施,并且学校要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家长。
严重教育惩戒——只适用于小学高年级、初中和高中阶段,且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。措施有三类:给予不超过一周时间的停课或停学,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、管教;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;安排专门的课程或教育场所,由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、行为干预。这一级必须先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违规违纪事实并作出结论,并事先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拟实施的措施、理由及依据。
如果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,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,学校还可以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;对高中阶段学生,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。
二、这8件事,老师不能做
这是细则里对家长最实用的部分。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、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,不得有下列行为:
一是以击打、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;二是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、反复抄写,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,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、心理的变相体罚;三是辱骂或者以歧视性、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;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;五是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;六是因个人情绪、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;七是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;八是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。
换句话说,"一人犯错全班受罚""考不好就罚抄""老师心情不好就找茬",都在这份文件的禁止清单里。学校发现教师有上述情形,情节轻微的应当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其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;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、构成违法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反过来,细则也明确学校应当支持教师依法正当实施教育惩戒,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学校承担,没有证据证明教师有过错的,学校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。
三、校规校纪和班规班约,必须先公开才能用
细则对"规矩从哪来"也做了约束。学校制定校规校纪要成立专门起草小组,广泛征求教职工、学生、家长、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;起草后的校规校纪还要提交家长委员会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,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施行,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学校必须面向全校公开校规校纪,利用入学教育、班会、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——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。
班规班约同样如此:教师可以在充分征求学生、家长意见的基础上,通过民主讨论的形式共同制定,报学校备案后施行;班规班约可以细化规定惩戒措施,但程度只能与"一般教育惩戒"相当,不能自行加码。此外,学校还可以建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、教职工代表、学生代表、德育干部、家长代表、校外专家等组成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,负责指导、监督教育惩戒实施。
四、孩子被严重惩戒或处分,家长可以走这条救济路径
细则专门写了"教育惩戒的救济"一章,流程清晰可循:
第一步,校内申诉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实施严重教育惩戒、纪律处分不服的,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书面申诉;口头申诉的,学校应当书面记录。学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,由学校相关负责人、教师、学生以及家长、法治副校长(辅导员)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,并将人员构成、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。学校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,根据复查意见作出维持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查决定,并出具复查决定书;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,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。
第二步,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。学生或家长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,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;复核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,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。
第三步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,可以走法律救济途径。
另外,孩子受到教育惩戒后如果能够诚恳认错、积极改正,可以提前解除:提前解除一般教育惩戒由实施教师决定;提前解除较重、严重教育惩戒由学校决定,并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及其家长。教师实施惩戒后,还应当及时与学生谈话沟通、了解身心状态,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、鼓励。
五、重庆家长在家里可以配合做的3件事
第一,把校规校纪"过一遍"。开学后学校一般会通过入学教育、班会、家长会宣讲校规校纪,家长不要只听孩子转述,可以主动向班主任索取或查看公示版本,做到心里有数。
第二,遇事先沟通、再走程序。细则要求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,也要求教师主动做好家校沟通、争取家长理解支持。孩子回家反映被惩戒,家长先向班主任了解事实、平心静气沟通;涉及严重惩戒或纪律处分,再按"校内申诉—区县复核"的顺序来,并保留书面记录。
第三,把注意力从"老师罚没罚"转到"孩子改没改"。惩戒的目的是育人,细则也强调惩戒要与谈心疏导、正向激励、思想教育和人文关怀相结合。家长在家能做好的,是接住孩子的情绪、帮他把问题想明白,而不是替孩子找理由,也不必与老师对立。
需要提醒的是,这份细则是全市统一的底线规则,各校会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校规校纪,具体条款以孩子所在学校公示的版本为准。遇到具体争议,最稳妥的做法是先查校规校纪原文,再对照细则判断,必要时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