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张同意书背后,是一份三十六条的文件
孩子在中职或职业高校学习期间,实习如何安排、同意书和协议怎么签、报酬怎么发,都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对应规定核对,不能只看一张同意书。
从2026年10月1日起,重庆有一份专门管这件事的文件开始施行——《重庆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》(渝教发〔2026〕9号)。它由市教委、市经济信息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国资委、市市场监管局、重庆金融监管局八个部门联合印发,8月28日成文、10月22日在市教委官网公开,全文三十六条。家长关心的"能不能不去""钱怎么给""几点下班""住哪里",都能在里面找到对应条款。
需要先说明一点:细则第四条同时写明,家长有义务配合学校、实习单位做好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。所以这份文件对家长来说,一半是权利清单,一半是义务提醒。
一、先分清两种实习:时间不同,签字要求也不同
第九条把实习分成两类,家长最容易混着看。
认识实习:由学校统一组织,属于"去看看、认认门",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。
岗位实习:真正上岗干活,必须先取得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。
岗位实习的时长也有明确说法:职业高校一般为6个月,原则上安排在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;中职学校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的高职单招考试之后,时长不超过3个月;技工院校按人社部门规定执行。
这条时间线值得记一下。如果孩子所在的中职学校在高职单招考试之前就把人派去岗位实习,家长可以拿着这一条去问学校:安排依据是什么。
二、同意书不是走过场:不签也有别的路
不少家长以为学校安排了就必须去。细则给的答案要宽松一些:学生和家长不同意学校安排的,可以按规定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,但须经学校审核同意。
另外两条是硬性的。学校不得安排、也不得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做岗位实习;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做岗位实习。孩子若是初中毕业刚入学的中职一年级,被要求"跟着师兄进厂",这就已经踩线。
住宿同样有规定: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统一住宿;孩子想住在统一宿舍以外的地方,须由家长签字同意、学校备案后才能办理。
三、钱和工时:三条可以拿来对账的硬线
实习报酬是最容易吃亏的地方。第十六条写得很具体:接收岗位实习的单位,要参考本单位同岗位报酬标准和学生工作量给予实习报酬;对能相对独立工作的学生,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%,或不低于最低档工资标准。
支付方式也被限定:以货币形式、及时足额、直接支付给学生本人,支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;不得用物品或代金券代替,也不得经过第三方转发。也就是说,实习工资统一打给某家"劳务公司"再转给孩子,或者拿生活用品折抵,都与文件不符。
工时方面,第十五条明确: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风险作业,不得安排加班、夜班,也不得安排在休息日、法定节假日实习,特殊专业和岗位经报备批准除外。此外,岗位实习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%,同类岗位不超过20%。
四、十三类禁止情形,家长需要关注的六项
第二十二条用"不得有以下情形"列举了十三项,挑出家长最可能遇到的六条: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、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;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、培训费、就业服务费、实习报酬提成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;扣押学生的学生证、身份证;安排学生到酒吧、夜总会、歌厅、洗浴中心、电子游戏厅、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;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;以"社会实践""劳动教育""暑期实践"名义变相组织实习。
还有两条常被忽略: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、向实习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"人头费""好处费";以及在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安全风险期间安排实习。
五、发生问题时:核对保险、指导教师和监督渠道
细则要求学校和实习单位依法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,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另购意外伤害险,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中列支。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,按保险合同及责任划分处理。
人手配置上,集中安排岗位实习的,每30名学生学校至少安排1名教师现场指导管理,每日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;自主选择单位实习的,学校应安排指导教师每月实地巡查。
沟通路径可以这样走:先找学校实习管理部门(细则要求职业高校设专门部门,中职学校在相应部门明确职责),再找区县教委;涉及安全生产的可同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。通知列明市教委文件联系方式023—63631160,但未将其标注为专用投诉热线。第三十三条要求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主动公开监督渠道;反映问题前,应从相应部门或学校官网核实当前受理渠道。
六、签字前,建议问完这四句话
把条款变成能落地的动作,家长签字前问四句就够。
第一句:三方协议签了吗,用的是不是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《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(示范文本)》。第十条明确,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,不得安排学生实习。
第二句:岗位具体做什么,和孩子的专业大类对不对口。细则要求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大类对口或相近,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。
第三句:报酬多少、什么时候发、发到谁的账户。工资发放记录最好留一份。
第四句:保险买了吗,保单号能不能看一眼。这一条在真出事时最有用。
顺手再做三件事:把同意书、三方协议、排班表拍照存档;按要求填写实习日志、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(学校归档材料保存不少于3年);遇到明显违规,先书面反映,记清时间、地点、对接人。
七、三个容易误解的地方
误解一:"实习只能去学校指定的单位。"第九条允许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(或家长)在不同意学校安排时,按规定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,并经学校审核同意。这不等于可以自行取消实习或保证毕业;第七条仅明确考核结果纳入学业评价、记入学籍档案,作为毕业重要依据,具体还须结合学校培养和考核要求。
误解二:"实习报酬可以随便给,或者所有实习学生一律按80%发。"两种说法都不准确。第十六条先要求参照同岗位报酬和学生工作量等因素给予适当报酬;对能相对独立工作的学生,才适用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80%或最低档工资标准的规定。报酬标准、核算方式和支付安排应写入协议并核对履行情况。
误解三:"签了同意书就等于学校说了算。"同意书代表知情,不代表放弃权利。禁止情形、报酬方式、工时红线都是硬约束,签了字照样适用。
最后提醒:这份细则只在重庆范围内适用,且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核对时认两个信息——发文字号"渝教发〔2026〕9号",以及市教委官网"规范性文件"栏目下的全文和附件。群里转发的截图、公众号的"解读版",都不如原文那三十六条可靠。
官方来源与核验范围
本文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《重庆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》(渝教发〔2026〕9号)正式全文整理,核验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。文件共三十六条,适用于重庆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(含技工院校)与职业高校(含专科和职业本科);具体个案须结合完整条文、协议及学校培养方案,不把本文代替主管部门处理意见。